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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城[2009]7号)


各市州、县(市)建设(城管、公用、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令),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建城[2007]158号)(以下简称“两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要求“两证”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完毕。请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办理领证手续,并做好“两证”的发放工作。

  办理申领“两证”手续时,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申请报告,并标明相关申报单位的名称、经营项目、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内容(附表2)。

  二、为了做好“两证”的发放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们制定了许可证申报程序及申请表示范本,请各地参照附表3-6格式,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条件,做好审批工作。

  联 系 人:巩兆义  卢志超

  联系电话:0431-82752366 82752607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0楼3014室

  附件:
  1、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建城[2007]158号 (略)
  2、各地申请“两证”登记表
  3、申报程序(示范本)
  4、从事清扫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本)
  5、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本)
  6、从事清扫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本)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2:
  各地申请“两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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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的名称  │   经营项目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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