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会〔2009〕4号)
各市(州)建设工会、委(局)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较大企事业单位(集团)工会:
现将《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的工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和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突出产业特色,强化维护职能,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舟共济,共度难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发挥工会舆论职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在广大职工中做好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的宣讲和宣传教育工作,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上来,充分发挥和保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做好社会和企业内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省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政做好稳定工作的意见》,发挥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广大工会干部要维护好企业利益,更要维护好职工利益,力争建设系统不裁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三)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省建设工会和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拟于五月份联合举办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干部学习班。
二、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