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0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我省免费教科书工作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县城城关)学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均为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对象。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及资金承担方式。根据《关于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6号)的有关规定,确认免费提供的国家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范围。其中:免费提供的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的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设区市因教育教学需要向学生提供的本地区区情学习资料,在项目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其经费由设区市政府自行承担。
厦门市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在国家课程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中,从2008年春季开始,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管理;《信息技术》从2008年秋季开始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管理;2008年新扩大的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教科书从2009年春季开始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管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均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地方课程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因需重新修订也暂不实行循环使用。
四、免费提供教科书采购征订工作。全省免费教科书实行省级统一集中采购,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共同负责。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根据各市、县(市、区)实际受助的学生数,进行统一征订,并在学校开学前将免费教科书发送到各中小学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其中,纳入循环使用管理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每学期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纳入省级统一配发,用于各县(市、区)每学期国家课程循环教科书的破损更新和学生数变化的补充;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所用教科书的特殊性,其免费教科书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组织采购征订,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生数及教科书定价标准进行核定,统一下拨到各市、县(市、区)特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