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云农(计财)字〔2009〕35号)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度省级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审发[2009]22号),为保证我厅各单位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单位2008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自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预算资金的批复及下达情况。
(二)预算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基本支出主要检查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无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出国经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有未经批准调整基本支出预算情况;项目支出主要检查有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并对专款的使用情况和效益作专门的说明。
(三)非税收入、支出情况。主要检查非税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未缴或少缴应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四)国有资产(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的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资产的购建、管理、核算、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五)社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社保资金扣缴情况。
(六)银行账户开设及管理情况,2008年取消的账户情况等。
(七)本单位自办经济实体的清理情况(含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类型的中心、服务站、指导站、服务公司等)。
(八)其他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自查要求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力量,按上述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和规范。对已经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将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和自查表各一份以正式文件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厅计财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林明晶
联系电话:574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