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数字城管”平台负责市本级“数字城管”信息的接收、处置及其评估,保障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同时,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开展工作,加强监管和考评。
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落实“数字城管”的协调指挥、信息接收、问题派遣、跟踪核实、督办考核、处理反馈和综合分析。
(二)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的要求进行“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积极借鉴杭州的市、县(市、区)两级共享平台“数字城管”模式,有效整合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业、市容环卫行业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基础数据,防止重复建设,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城市管理服务效能的最大化。特别是已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城市,更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集中采购相关软件、技术和设备,努力降低“数字城管”建设投资成本。
已经开展“数字城管”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和标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即将推行“数字城管”的城市,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结合各自城市的特点,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突出实用性,合理确定“数字城管”模式和实施步骤,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运行体系。
四、实施标准
“数字城管”的特点是精确、高效,量化城市管理对象,细化城市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管理流程包括信息采集、登记立案、处置执行、核实验收等。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
(一)设置标准。“数字城管”应当按照指挥─处置、监督─考评“两轴”分离原则设置管理服务平台。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和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模式。大中城市可以采用市级设立指挥监督平台,在各城区分设“指挥平台”和“监督平台”,实行“统一接纳、统一派遣、区级受理”的模式;也可以在市级分设“指挥平台”和“监督平台”,区(县、市)级设立指挥监督平台,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区(县、市)级受理”的模式。小城市可以只设立一级“指挥平台”和“监督平台”,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统一受理”的模式。欠发达地区、山区和海岛城市,可以因地制宜采取更为灵活、简便、实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