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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的要求,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以来,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直接影响,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一些企业关停甚至倒闭破产,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从保增长、促发展、重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助推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政策配套和工作协调,积极促成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发展;着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与运行,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着力加强企业利益共同体建设,使职工更自觉更主动地与企业同舟共济;着力引导和推动企业更主动地承担对职工、对社会的各项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进一步完善动态就业援助制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免费职业技术培训等帮扶措施。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推动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的意识,大力推进“共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信任和信心,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应对经济形势的积极措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推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搞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为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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