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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淄博邯邢高阳铁矿“2·28”冒顶事故的通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淄博邯邢高阳铁矿“2·28”冒顶事故的通报
(淄安监字〔2009〕20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2009年2月28日22:40分左右,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在淄博邯邢高阳铁矿-270米水平2-2#矿房进行出矿作业时,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现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提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全市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刚刚恢复生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仍然处于恢复生产验收期。新年度的各项工作刚刚起步,还未走入正规,部分从业人员还未进入工作状态,是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时期。同时,全国“两会”正值召开,做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2.28”冒顶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采掘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地质勘探)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淄安监字[2009]14号)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全面规范非煤矿山企业与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切实达到“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做到责任到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做到配置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可行、做到落实严格”、“各类人员培训及时、做到持证上岗”、“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做到管理规范”、“各类检查及时严格,做到记录健全”等要求。同时,凡是存在使用不具备安全资质的采掘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或分包,违反开采设计开采等现象的,要立即责令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改正。否则,必须责令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

  三、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要结合当前恢复生产工作,立即组织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排查的过程中要找准问题、落实措施、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对违规的从业人员要立即纠正,并严格处罚。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已恢复生产的,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治理分级负责,加强重点跟踪监控;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严防冒顶片帮事故;要摸清废弃井积水以及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防冲击地压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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