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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建质〔2009〕7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改进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二、加强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扶持和引导建筑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协调编办和财政部门,抓紧落实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确保造价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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