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饲办字[2009]5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办牧[200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办制订了“2009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2009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数为2164批。其中,农业部下达本市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464批;本市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1700批。
二、重点监测范围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许可证换证企业、获证三年以上许可证企业和生产地址变更企业的产品。
(二)2007、2008年度抽检结果质量不合格企业的产品。
(三)2007、2008年度备案不通过企业的产品。
(四)不正常生产或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产品。
三、组织与分工
(一)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我办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辖区饲料监测计划,并加强对饲料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按照《2009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组织并指导各区县完成各项监督抽样工作,并将所抽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对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应依法及时查处。
(三)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按照《2009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我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可根据需要将部分检测工作委托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检测结果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统一汇总。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四)各区县饲料监督机构应配合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和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辖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监督抽样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使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