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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水产办[2009]14号)


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宝山、浦东新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8]86号)和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印发<东海区新版海洋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渔政[2009]12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现制定《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8]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市渔业船舶动态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2009年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水产办公室、市渔政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及相关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本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换证工作小组,由市水产办公室、市渔政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及各相关区县农委水产办(科)负责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本次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通知》的要求进行,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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