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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十八)全面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发放省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省内就业均可享受同样的就业扶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凡进行参保登记、用工备案、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参加培训、退休审批、享受扶持政策、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须持《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三十九)加大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各市要在做好各类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乡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工作。对城镇零就业家庭,要继续坚持确保一人就业、保持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保证20天内至少提供1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继续对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提供见习补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发放生活补贴,继续培育购买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实施重点援助和兜底安置。
  (四十)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保证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人员编制不完善、不协调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使之完善、协调。要重点解决好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问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可由乡镇政府在省编办核定的乡镇行政或事业编制内自行解决,各级财政要筹集资金支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化设施配备和联网工作。继续保留2008年省直和各市开发的1270个公共就业服务岗位,2009年全省新开发2000个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力量,省财政补贴标准和补助比例保持不变。为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实施“一个乡镇两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计划,使用全省1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指标。
  (四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以省人力资源调配中心和就业网为顶端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掌握全省人力资源和岗位资源状况,促进供需对称、校企对接和人职匹配。抓紧解决省级平台同各市系统的智能接口问题,整合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加快实现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传送和信息共享问题,研究解决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广泛发布和有效使用的问题。配合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开发全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和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今年省政府要将就业信息系统联网特别是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对各市就业工作考评指标。省本级和各市要从2008年和2009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从事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和后期信息整理上报工作。
  (四十二)切实搞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就业援助周、春风行动、校企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成果展洽会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辟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小额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一条龙”服务。继续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强化社区就业服务。针对当前就业形势,今年要广泛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招聘活动。要帮助高校搞好毕业生双选会,送岗位、送信息、送政策进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密切关注返乡农民工的流动去向,组织待转移就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外出求职农民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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