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组织返乡农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2009年在全省选择200个中心乡镇建立远程培训工作站,由各市负责组织申报,劳动保障、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和农委负责审批,远程培训工作站的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所需设备由省统一配备,各市配备相关辅导教师。通过远程培训平台,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就近就地参加学习培训,逐步形成以县区就业培训中心和职教中心为龙头,以远程培训为基础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工作网络,丰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建立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半年评估制度,全年通报制度,由省普惠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对农民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三)加强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省筹集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用于补贴辽西北地区农村当地户籍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试进入技工院校学习,延缓其就业时间,促进其实现带技能转移。对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学生本人2000元的学费补贴。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可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复转军人安置金列支。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二十四)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全省创业培训一律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YB创业培训教材,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对培训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要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纳入到创业培训体系中来,并结合返乡农民创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返乡农民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办法与其他创业培训相同,其中路途远、经济困难的人员可享受交通、午餐费用补贴。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对创业教育示范校省财政可通过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给予支持,满足学校创业教育需要。
(二十五)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各市政府要组织扩大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实训项目为载体,开展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学生学员进企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课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实习场地、设备设施的利用率,解决学校(培训机构)实训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注重调动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中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基础实训在学校(培训机构)、专项实训在企业的两段式实训,大力推广名师带徒、顶岗实习等实训模式。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基地,可将建立共享性的专业实训基地纳入建设规划。对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企业实训项目,要在企业优秀师资补助、实训能力建设、顶岗实习成本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
(二十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合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和教学计划安排,适当放宽申报鉴定的最低学制年限要求,通过严格质量管理和考评标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