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车辆模型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等奖者。
(四)其他类
1.华(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等),只取其中一项条件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与网络应用能力竞赛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或20分
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在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至5月20日前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2009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台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事局或省人事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 “杭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报送杭州市教育局,经公示、核准后加分。
注: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
附件2:
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
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实行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措施。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这一工作,现就2009年杭州市区(指六城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学校依据办学实际及特色,选择招收具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