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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杭教高中〔2009〕6号)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精神,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不断完善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现就2009年杭州市区(指六城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1.下列学生可自愿选择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本省户籍、港澳台籍的毕业班学生;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的毕业班学生,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由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已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外省户籍学生(含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杭州市读普通高中,将对其今后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外省户籍学生(含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若仍要求报考杭州市区普通高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等级评定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项目进行评定;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符合《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投档。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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