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以及相应的服务场地、设施,有参与实施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的建设能力、组织能力。
(五)原则上应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
第三章 申报材料与推荐要求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登记、注册执照复印件;
(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第四章 确认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确认标准。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的认定以社会形象、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为主要内容。市经委中小企业服务处组织有关机构代表和专家,针对不同专业服务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评分标准。
第八条 确认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属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市经委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市经委申报。
(二)市经委中小企业服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三)市经委中小企业服务处组织有关机构代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按评分标准予以综合评价计分。确定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侯选名单。
(四)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侯选名单报市经委研究同意后确定。
(五)经确认后的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以市政府名义或市经委名义发文公布。
第五章 扶持与管理
第九条 扶持措施
(一)市经委在媒体上公布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名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服务机构知名度和社会责任感。
(二)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实施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享受市财政各项扶持政策。
(三)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优先参加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
(四)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网上免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