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秩序的通知
(穗价〔2009〕49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粤价〔2009〕37号)转发给你们,给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方式方法
化肥价格检查与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结合一起进行。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对市属的化肥生产企业和化肥经销企业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区、县级市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各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的化肥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