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支撑、拉动作用,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和主要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对2009年我市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搞活金融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工作要点及分工:
1、扩大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总额达到1.2亿元,最低担保额度达到6亿元。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经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2、整合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资源,启动“公共基金池”,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投入100万元,持续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财政局、金融办
3、充分发挥担保中心资本金扩容后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作用,抓好宁夏银行1亿元专项授信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与其他银行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经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设立银川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及贷款风险补偿金。
工作要点及分工:
制定《银川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及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暂行办法》;完善资金的申请、审核、认定、拨付程序与机制,监督资金的合规运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委、商务局、农牧局
(三)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银川市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工作要点及分工:
将政府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支持新增规模挂钩;按照银行每年信贷支持新增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经委、商务局、农牧局、国资委
(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