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意见,2008年的报刊年度核验情况是对报刊实施综合评估依据之一,请各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核验工作。
2.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立报刊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刊及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相关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
3.各报刊社的核验表和年检报告务必认真把关,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内容、时限,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我局将严格按照《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报刊年检报告、年检数据、样报样刊等年检材料。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将严格执行规定并视其情况予以缓验、不给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
4.鉴于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的使用权限已到期,2008年度报刊核验,报纸出版单位不再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08年度报刊年检的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一律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或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直接下载。
5.我局将于5月中旬在有关媒体公告年度核验结果。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报刊管理处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731-4302568(报纸),0731-4405005(期刊)。
附件:
1.2008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的下载与填报说明(略)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略)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略)
4.报纸期刊核验表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略)
5.报社联系电话表(略)
6.期刊社联系电话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