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银川市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银川市全民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08〕38号文件)精神,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民创业工作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中共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08〕38号)、自治区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以及银川市全民创业目标任务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全民创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七类创业主体培育情况;全民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及各项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与载体建设情况;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民创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年培育初始创业者数;
2、年培育小企业数;
3、年开发创业项目数;
4、年创造新岗位数。
(二)七类创业主体培育情况
1、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创业;
2、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银创业;
3、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
4、鼓励复退军人再创新业;
5、鼓励农民致富创业;
6、鼓励失地农民勤劳创业;
7、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
(三)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与载体建设情况
1、年创业引导培训人数;
2、年创业能力培训人数,取得证书人数;
3、创业能力培训合格人员开办企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