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的集中强制免疫,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制定免疫方案,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城区要加强鸽子等的禽流感免疫,并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同时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管,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做到上市产品持证率达100%,杜绝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
(四)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建设是近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要做好免疫标识识读器接收及运行准备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为我市全面开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做好示范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