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贵阳市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贵阳市200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贵阳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我市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1月,我国已经报告发现8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其中一例为贵阳市患者。2009年元月中旬,湖北省武汉市发生奶牛A型口蹄疫疫情,这是自2003年以来我国再次发生的A型口蹄疫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当前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阵以待,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春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防工作

  各区、市、县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市春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早安排、早落实。

  市农业局于3月1日全面启动全市春防集中免疫,各区、市、县务必按照要求于4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报送工作资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