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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三、健全环保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市和区县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更好地落实责任和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和环境问责制度,切实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推进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强化“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公民意识,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引导措施,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环境保护、自觉参与环保实践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环保政策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预防,完善战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规划和决策源头严格环境准入,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重点向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倾斜。进一步强化经济政策引导,通过市场激励、排污收费、排污交易和以奖代补等经济手段,着力完善“污染者付费,生产者回收,开发者保护,得益者补偿”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研究,通过区域与行业限批、限期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开展前瞻性环境问题研究和环保实用技术攻关。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三重三评”(即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综合治理中重机制、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的原则,明确责任,聚焦力量,组织推进好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行业指导和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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