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沪府发〔2009〕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简称“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抓住世博契机,争创全国一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今后三年,是上海“迎世博、办世博”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政府综合决策,围绕“以人为本、治本为先、城乡一体、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以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更加突出机制创新;坚持中心城区与郊区并举,更加突出消除城乡环境差异。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优先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基本建成完善的环境综合决策支撑体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使上海的环境保护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突出治本为先,城乡一体,全力推进七大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加快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加快建设青草沙水源地,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源格局。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为重点,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到2011年底,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9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以太湖流域治理区域为重点,开展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截污、疏浚和水系沟通为重点的河道整治,在巩固现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郊区拓展,全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
(二)更加注重复合型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在强化控制传统污染因子的同时,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与保护逐步向控制复合型污染深化。大气污染物减排从二氧化硫向氮氧化物拓展,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机组的烟气脱硫,同时启动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工作。把机动车污染控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09年,全市新车提前执行“国Ⅳ”排放标准;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全市所有出租车和中心城区公交车基本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维护制度,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基本实现长效、常态管理。启动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综合多种有效措施,确保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力争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