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阳市“学有所教”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意见》、《贵阳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撤并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农村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规划、按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扎实推进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2年,全市乡(镇)初中和中心完小办学基本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使更多的“留守儿童”能有良好的寄宿条件。
(三)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及乡(镇)、村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办好家长学校
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培训,努力探索针对“留守儿童”有效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积极向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知识,引导家长或监护人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四)充分发挥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中的积极作用
1. 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调查和登记在校的“留守儿童”,并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及时补充和变更有关内容。
2. 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和监护人联系制度。农村中小学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分组结对开展帮扶活动,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最大可能及时帮助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为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提供寄宿。对走读的“留守儿童”,老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孩子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3. 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报告制度。“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4. 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一些“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健康、和谐发展;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结合实际开设好德育课程;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心理压力,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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