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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教育局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IC卡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1年以上证明、房产证或租赁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明。

  3.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

  4.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

  5. 本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或在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的《流动人口婚孕证明》。

  6. 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

  需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的区(市、县)教育局申请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划定范围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相邻学校派位,公办学校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市、县),由当地教育局帮助联系或介绍到受政府委托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费用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按划定范围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严禁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籍管理

  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本意见规定需到我市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提前1个月向实际居住地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接收学校要详细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基本情况及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强化学籍管理工作,同时要严格转入、转出手续,防止学生辍学。

  (七)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他们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各学校要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学校,加大对家长的培训宣传力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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