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9]87号 2009年3月3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54号)的规定,我市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评定。评定为A类和D类的出口企业情况要报市局备案。
附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万美元
出口企业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海关编码 |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生产经营地址 | | 退(免)税认定时间 | |
财务负责人 | | 首笔出口日期 | |
纳税信用等级 | | 上年应退(免)税额 | |
上年增值税税负 (生产企业填) | | 上年应退(免)税出口额 | |
上年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外贸企业填) | | 上年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比例(外贸企业填) | |
是否存在拖欠税款问题 | | 是否发生过涉税违法问题(发生问题时间) | |
企业申请分类管理等级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主管征税部门意见: | 县(区)级退税部门意见: 经考核,评定该企业分类管理等级 | 地级市退税部门意见: 经考核,评定该企业分类管理等级 |
| 为 类。 | 为 类。 |
(公章) | (公章) |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