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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沧州市迎接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12)市民政局负责本机关用语用字和街牌、巷牌、地名牌用字的检查落实。

  (13)市体育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及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14)市工商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用语用字及企业名称、广告用字的检查落实;负责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15)市邮政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16)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市属网站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负责对相关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培训。

  (17)市政法委牵头负责公、检、法系统的用语用字检查落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其所属单位及设施(例如市公安局所属的各交警支队、交通指示牌、各路口电子屏幕等所属设施)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18)学校用语用字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教育局及运河区、新华区、沧县和沧州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检查落实。

  (1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机关和新华路、解放路、永济路、黄河路、御河路、浮阳大道、清池大道、千童大道、朝阳大街、建设大街、交通大街等11条主要街道两侧商铺的名称牌(匾)、广告牌、非星级宾馆、饭(酒)店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20)运河区、新华区、沧县和沧州开发区分别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其所辖机关、单位、行业系统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负责辖区属地内(市执法局负责的街道路段外)所有街道两侧商铺的名称牌(匾)、广告牌、宾馆、饭(酒)店等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21)运河区、新华区、沧县和沧州开发区在主要街道分别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各1块,同时要分别创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一条街”。

  (22)沧州火车站负责火车站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23)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的河北沧州分公司负责本机关及其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24)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市中心支行等各商业银行分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储蓄营业单位(如分理处、营业厅、储蓄所)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25)各保险分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责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各保险机构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26)河北工专负责本校用语用字的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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