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调整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按照评估的要求,成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落实语委办、测试站专兼职人员,加强对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明确分工,落实奖惩。按照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要求,制定《沧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任务目标分解》(附后),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对完成工作任务良好的单位和部门,由市政府授予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落实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人员配置和专项资金。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市、县两级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1.沧州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沧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任务目标分解
附件1:
沧州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冯庆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希格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赵福艳 沧州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冯彦宁 市委副秘书长
林怀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蔚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九华 市委组织部部委会成员、调研员
张淑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如军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路宏然 新华区政府副区长
王晓玲 运河区政府副区长
田云周 市教育局调研员
张巨龙 市商务局副局长
毕东明 市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
张凌云 市委组织部干训科科长、副处级组织员
付国庆 市精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张金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万效民 市文化局副局长
史纯礼 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
郑忠信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桦 沧州日报常务副总编
李树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居营 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