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组织市级评估(2009年9月-10月底)
二类城市自评由市语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评估组,对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沧州开发区、市直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和市直学校进行逐一检查评估。在确定达到评估标准后,报请市政府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三类城市评估按计划拟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8个单位: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青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达标期限为2010年6月底以前。
第二批6个单位:肃宁县、献县、孟村县、盐山县、海兴县、渤海新区。达标期限为2010年12月底以前。
对三类城市的评估由市语委组织进行,省语委将派观察员视导。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参与。要将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二、三类城市要加强领导,成立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等27个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沧州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田云周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迎宾大酒店。办公室从市直学校和新华区、运河区、沧县教育局抽调8-10名专业人员,负责城市语言文字达标的各种资料准备和整理、制定计划、开展培训和测试、为各部门和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的统一行动、对三类城市达标进行指导和检查等具体工作。
(二)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分级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依法用语用字的观念,为城市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