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为推动庭院改善工作的开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一、 考核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二、奖励对象
(一)集体类:组织、参与、配合、宣传庭院改善工程的市、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庭院改善工程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类:庭院改善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热心市民和为改善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考核组织
由市区庭院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群众进行考核,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善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 考核依据
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庭院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35号)、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杭州市庭院改善工程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专家和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满意度为依据进行考核。
五、 考核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每年2月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 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集体类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10名)。从组织实施庭院改善工程的政府部门和市级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由市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2.优秀建设单位(20名)。从直接实施庭院改善工程的区级单位和街道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由区政府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