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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5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年初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的精神,制定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对内加强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基层税务人员逐一熟悉和掌握;对外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纳税辅导,将新税法和新政策及时传递到纳税人,从而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正确使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 号)要求,使用2008 版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 号)中申报表填报口径说明进行填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类)》(国税函〔2008〕44 号),填报数据为2008 年度数据。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还需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由于新申报表与老表相比变化大,涉及的政策多,表间表内的勾稽关系复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内对外培训,对重点纳税人实施专门辅导,确保新税法的有效落实。
  三、依托全省地税核心征管系统,全面推行所得税年度电子申报。近几年我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一直要求申报电子化,减轻了基层工作量,提高了汇缴的质量。今年省局要求查账征收户的年度申报表要全部进入核心征管系统。目前全省核心征管系统中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部分已完成,2 月底测试完成后将全面投入使用。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或通过纳税大厅终端,将年度申报表的数据导入核心征管系统中,税务机关也能通过核心征管系统形成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以此替代手工录入和汇总。具体使用方法、进入途径,将另行发文明确。为了适应新申报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发电子申报软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曾推荐由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用友汇算通---航天信息专版》软件,该软件从采集财务数据着手,能自动生成年度纳税申报表,满足纳税人年度申报的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在自愿的基础上,向纳税人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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