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09〕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将继续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确定2-3个区(市)县或乡镇(街道)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各区(市)县政府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规范乡镇依法行政。围绕成都试验区建设,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明确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
(四)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切实保障学法的时间和效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