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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十八)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组织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九)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工业企业优先向信誉好的流通企业供应名优产品。流通企业对名优产品实行优先进场、优先上柜、优先宣传、优先销售、优先结算。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二十)鼓励商业促销活动。抓住传统节日和假期消费有利时机,引导企业创新营销活动,规范促销模式,保障促销安全,扩大节假日消费规模。整合社会资源,组织零售、服务企业开展或参与多形式的“节庆促销”、“佳节购物季”、“旅游购物”等消费促进活动,利用节日、墟期到农村举办工业品展销、城乡物资交流等活动,为城乡居民消费提供便利和优惠。

  (二十一)继续培育品牌展会。突出“海西”品牌,持续培育品牌展会,重点培育中国(厦门)品牌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会、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等大型展会,继续办好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增加商流、物流、客流,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二十二)扶持出省参办展会。以政府补贴、行业协会和企业承办的模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参加全国性大型专业展会,发展省外营销网点,扩大闽货影响力,提升闽货市场占有率。省级闽货出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在本省举办的大型展会和我省企业参加全国性专业展会的补助。

  (二十三)工商互动扩大闽货销售。商贸企业要加强市场销售分析,及时系统地汇集并向生产企业反馈市场需求信息,以市场信息引导生产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优化产品结构。工业企业要采取让利等形式,鼓励商贸企业扩大销售,积极开拓市场。鼓励工商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组织省内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日用、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等市场互补性强、有相对优势的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进行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提高闽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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