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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九)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对小排量乘用车实行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政策,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和汽车后市场,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以粮、油、肉等民生必需品为重点,制定《福建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数据库,并适当增加品种,扩大规模。继续实行并完善省、市、县三级粮油和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市、县(区)猪肉储备应按城镇居民人口7天消费量(人均每天二两肉)计算储备到位。加快地方储备粮库和储备冷库的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一)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以及重点流通企业的监测和调控,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安排好节日、灾期市场供应,强化应急商品的供应保障,稳定市场物价,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二)推动商贸业招商引资。不断完善商贸项目的策划、生成、储备、跟踪和落地机制,有效发挥商贸项目带动作用。加大商贸业招商引资力度,继续举办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抓好签约项目投资的落实,促成项目落地。推动闽台港澳商贸合作,扩大商贸项目投资。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乡流通设施。配合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推进配套的仓储、货运、冷链等商业物流设施和加油站建设。配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商业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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