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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闽政办〔2009〕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新建、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配送中心,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品配送率。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农家店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相结合,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使农民消费更方便、更实惠、更安全。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大力推进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工作。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连续4年对农民购买彩电、洗衣机、冰箱(含冰柜)和手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地方财政补贴20%)。同时,根据需要增加摩托车、计算机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鼓励生产企业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用户免费安装软件;鼓励电信基础运营商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用户免费或优惠提供宽带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工作。

  (三)加快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各级经贸、农业、供销、财政、价格、组织人事、通信、广电等部门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信息化资源,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点,组织信息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开展网上农产品营销,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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