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五、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
(三十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
(三十三)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城市消费结构升级。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三十四)积极稳妥引进国际中高档品牌产品和民族特色产品进口。缩减消费能力外流规模和速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鼓励在机场、车站、旅游胜地及城市中心商业街区增设品牌专卖店(点),展示品牌产品和服务消费。
(三十五)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银行卡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三十六)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三十七)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工程,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三十八)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协议准入、检验检测、索证索票、溯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重点针对肉食品、食盐、酒类等商品加大监管力度。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规模化养殖和无害化处理,建设肉品品牌专卖店;继续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三绿工程下乡”、“三绿工程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