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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市场监测机制,提高调控能力。

  (二十三)加强全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市场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调整样本结构;加强对消费问题的调研,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大对猪肉、油料、粮食、成品油等大宗商品以及重要和敏感商品市场预测预警力度,增强预见性。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兰州等中心城市要建立地方肉类和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健全收储投放机制,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充分发挥储备稳定供应、平抑价格功能,增强市场调节能力。

  (二十五)加强信息引导,促进产销对接。充分利用各级网络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大信息引导和咨询服务,引导工业、农业科学生产,做好产供销、农工商间的对接。

  (二十六)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季节性市场供应工作。对市场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早解决,保持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完善消费政策,引导便利消费。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综合配套措施,增强消费政策的统一性,及时清理和取消限制居民消费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二十八)加大城乡市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投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社区便民肉菜市场、连锁农家店、屠宰场、物流配送中心、大众早餐网点和居民服务对接中心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逐步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可先行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培育做大流通骨干企业。优化流通主体结构,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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