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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三、以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措施,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要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查的底数为基础,结合户口清理,科学合理分解好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要根据信息核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孕前型管理,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动人口计生数据与社会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加大日常监控力度,提高统计质量。要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三块基石”,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相对薄弱地区的帮促力度,加快完善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实现无缝隙管理。
  四、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确保完成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计划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对完不成责任指标、突破年度人口计划或发生行政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和系统垂直负责体系,强化对人口计划执行过程的组织、协调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要于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0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单位

总人口  (万人)

出生人口  (人)

人口出生  率(‰)

自然增长  率(‰)

合法生育  率(%)

出生人口  性别比

全市计划数

620

70000

11.3

5

95

110

历下区

55.4

5800

10.5

4.5

97

108

市中区

58.2

6100

10.5

4.5

97

108

天桥区

51.5

5400

10.5

4.5

97

109

槐荫区

39.3

4100

10.5

4.5

97

108

历城区

87

9800

11.3

4.5

97

109

长清区

58.7

6600

11.3

4.5

97

108

章丘市

102

11500

11.3

4.5

97

109

平阴县

37.9

4300

11.3

4.5

97

108

济阳县

55.6

6300

11.3

4.5

95

108

商河县

62.6

7000

11.3

4.5

95

109

济南高新开发区

10.7

1400

13.5

7.7

9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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