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09年我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济南、青岛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条件的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在住宿业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
㈠动员培训阶段(2009年4月底完成)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并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了解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营造社会氛围。
2.我厅负责组织培训省级和市级师资卫生监督员、省直管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本级和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员、市管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本级卫生监督员和省、市管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协助培训从业人员。
3.卫生监督员通过培训,要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切实改变过去的主观性、随意性和表面性的监督方式。
㈡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5月底完成)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㈢审核评定阶段(2009年9月底完成)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评定工作依据《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住宿场所。
对需整改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级别。
我厅将成立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考核组,对全省评定为A级的住宿场所进行督查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