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3号)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意见,保证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请各市、各单位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厅法监处。
联系人:黄杰,电话:0531-67876142,传真:0531-67876140,Email:sdwsthj@126.com。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我厅确定2009年在全省重点实施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的数量和频率不断增大,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传统的监管模式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渐显现。如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提高执法效率,成为卫生监督部门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部根据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模式和成功经验,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对公共场所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然后按照不同信誉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频次的一种监督工作方法。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使执法强度、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的转变。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良好氛围,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