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9]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办法》
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是新形势下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手段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是保障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实现的有效途径。同时,贯彻落实《保障办法》也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发挥综合效能提供了契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对《保障办法》的学习贯彻,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要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协管等职责,支持、协助地税机关依法做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以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建立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按照《保障办法》和地税部门提出的信息交换频率、质量等要求,制定统一的地方税收数据库编码标准和数据交换方式,实现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络互联和地方税收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属于《保障办法》中确定交换的信息内容,由市信息办将有关信息集中向地税部门提供。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各类交换信息,应通过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对提供的协助和信息查询,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通过网络实现即时查询,对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实现电子交换的,应该进行纸质资料的传递。
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