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市社区医药价格行为。
五、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争取将“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物价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构建价格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分工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主办、其他职能处(科)室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17.改进价格服务方式。探索经营者公示、平台科技化等多种形式,利用互联网络、数字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载体破解服务难题,完善服务体系。
18.突出价格服务重点。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农户活动,着力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价格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和农民减负增收。进企业方面,及时总结前期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广,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进农户方面,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力争新的亮点。
19.完善价格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工作制度,把价格服务工作作为价格工作考核评优和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的重要内容,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价格公共服务持久、深入、高效开展。
20.进一步推动“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活动范围及目标要求,逐行业检查落实,巩固成果,消除死角。择机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等领导同志,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1.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价格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机制。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组织好对价格诚信单位的表彰。通过宣传、培训、提醒、告诫、上门指导等形式,积极引导经营者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价费政策,诚信经营。
22.继续开展明码标价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分行业的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提高明码标价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着力提升明码实价的覆盖范围和规范程度。完善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执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