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鲁价检发〔2009〕24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09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突出服务于“稳物价、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安民生”五大主题,在优化发展环境上着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价格监管,强化价格服务,努力使价格总水平稳定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区间,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用水、用电、农用柴油等乱涨价行为,农村建房、农村殡葬、中小学教育、医疗和计划生育、村委会等领域乱收费行为。组织粮食收购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最低收购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粮食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减负增收,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涉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重点查处国土、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其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价格环境。
3.开展取消、减免、降低收费项目和标准专项检查。对国家和省取消的192项收费项目、降低标准的12项收费项目开展专项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继续收费的行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4.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开展对铁路运输价格的重点检查,深入整治铁路运输价格秩序,突出检查铁路客运价格、运杂费、延伸服务费等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公路交通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和提高标准乱收费的现象。开展民航、港口运输价格试点检查,重点查处航空运输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的行为,查处港口违规提高标准收取停泊费、港务费以及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收费行为,促进物流畅通。
5.开展工商部门收费重点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委托协议向企业收取代理费,自立项目收取材料费、年检公告费,超标准收取年检代理费、变更代理费、注册代理费、材料费,超范围对个体从业人员收取会员费,将正常的行政职能变由所属协会及其他单位办理收取会费或服务费等。对工商部门取消两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采取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两费取消后集贸市场交易收费的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