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月28日至3月3日,组织县以上城市悬挂庆祝《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宣传横幅、气球等;
(五)3月1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上街开展价格宣传咨询和受理价格举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品,请人大、政府领导进行检查视察;
(六)统一全省价格执法标志。按照
《条例》的规定,制作统一工作服装,设计执法标志图案,统一编号等;
(七)3-4月,以
《条例》实施为契机,与省电视台合作举办一期知识性、观赏性较强的价格法律知识抢答赛;
(八)3-4月,分批对全省物价系统价格管理、执法人员和相关单位执价人员进行培训;
(九)3月-5月,根据
《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价格调控等具体制度和办法。
各市州物价局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活动既要热烈隆重,又要庄重简朴。
三、高度重视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里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好这次宣传活动,务必使工作落到实位,取得实效,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
《条例》,认真修改、完善价格监督、管理、调控办法。要按照
《条例》规定,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努力抓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认真落实各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价格措施,为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活动统一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