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9〕9号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
《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9年1月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全民价格法制意识,促进依法治价,扩大价格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杠杆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活动的必要性
《条例》是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价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省价格监督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是我省价格工作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物价系统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促进价格监管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机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体现宣传形式的多样性
(一)省局已于2月1日开始编写
《条例》释义,并将于3月1日前发行;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二)2月25日,由省人大主持召开
《条例》颁布实施动员大会,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到会讲话,各市州物价局长、省局机关全体干部、省直相关单位和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邀请新闻媒体报道;
(三)2月25-26日,在《湖南日报》开辟三个
《条例》颁布实施宣传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