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三章 计价规则
第九条 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型等级和营运方式分别计算。
(一)客车类型及等级划分依据交通部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规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车辆类型等级为准。
(二)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位客车和卧铺客车两类。
(三)客车按设施配置和舒适程度分为高级车、中级车、普通车。
第十条 营运方式
客运车辆按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四章 运价标准
第十一条 跨省和市际班车客运运价
(一)座位客车基本运价,指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高级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29元;中级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21元;普通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16元。
(二)卧铺客车运价,指卧铺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其运价在相应等级座位客车运价基础上加价20%。
第十二条 旅游客运运价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第十三条 省际客运运价
跨省班线客运票价,原则上按起运地规定的运价计算,也可实行对等分段原则计价。按对等分段计价的,省内运输里程的票价,按我省规定运价和相关规定计算,省外运输里程的票价,以运输经营者提供的到达地(包括途经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运价及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夜班车客运运价
在当日20点以后始发并于次日凌晨6点以前到达终点站的夜班车旅客运价在同类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
第十五条 非定线旅游客运和旅客包车运价
(一)非定线旅游客运和旅客包车运价分计程包车运价和计时包车运价。其运价以同类车型班车客运运价为参照,由承托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