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各地应当积极鼓励道路客运市场竞争,防止垄断经营,保持运价水平的合理与稳定。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五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起码收费里程为1千米,超过1千米尾数不足1千米,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营运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营运里程图表中未核定营运里程的,可由县级以上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实测核定。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上下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农村客运线路,各市(州)、县(市)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核定站点。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计程包车日用车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承运方延误时间和途中用餐每次半小时除外),计费里程不足240千米的,按240千米计算;超过240千米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3、因自然灾害、疫情、修路等原因车辆绕道或改道行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报备,按改道或绕道的实际里程计算。
第六条 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为车辆到达约定地点至用车完毕的实际时间(承运方延误时间应予扣除)。计时单位为小时。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见附表一)。
第八条 运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