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对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文明委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验收和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督促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明确文明乡村建设责任在县(区),任务在乡(镇),主体在村,充分发挥县、乡推动建设,村两委班子实施建设,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包村和部门结对帮建制度,做到不达标不脱钩,不建成不出村。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业、建设、教育、财政、交通、规划、林业、卫生、广电、国土、水利、体育、畜牧、供电、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力推进全市文明乡村建设。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突出宣传文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成果,使党委、政府的决策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使之积极投身到建设中来。要及时挖掘建设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介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把文明乡村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乡两级要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逐月调度、分析报告制度,对行动慢、难度大的村予以督促、帮助和支持。对工作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切实把建设文明乡村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把建设文明乡村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县区、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市文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文明办、市农委等有关部门,重点就农村环境卫生、生态绿化、农村安全饮用水、农村沼气、村级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生态规划编制及节能房工程推广、农村道路及户户通建设等方面,对各县(区)及帮建联系单位进行督导,并将结果通报全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建设工作的督查。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监察,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要把文明乡村建设列入对县(区)领导班子和市直帮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将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县直帮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权重,强化考核,以推动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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