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村镇都要制定长效管理制度,配好管护人员,完善村规民约,落实监督措施,确保做到“六有”,即:有专项规章制度、有专门组织领导、有专职保洁队伍、有稳定工作经费、有村民参与和监督的体系,有检查考评制度,确保运行有效、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积极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推行村庄“门前三包”制度,家家户户门前“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建设,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文明意识,全力共建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广泛开展文明乡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农村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是在农村建立新的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文明乡村建设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是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惠农强农,反哺“三农”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文明乡村建设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任务,精心组织,用城市文明创建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强力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民创建。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教育农民,树立创建意识,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的家园。要大力倡导新的生活方式,讲文明、讲科学、易风移俗,用现代理念和文明健康的行为准则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要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激发各级干部和农民的积极建设热情,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建设,以全民创建促进整体水平提高,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持续掀起建设活动高潮。
(三)建立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自筹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实行政府投入一点、项目支持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办法,为建设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设立文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明村庄建设中部分基础设施的奖励和环卫设施及村保洁员工资补助。整合各级农业、林业、交通、电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文明乡村建设。市直各结对帮建单位,要发挥自身资金、项目、技术等优势,扶持文明乡村建设。注重用民主的原则和市场的办法,调动群众建设积极性,为建设筹资筹劳,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要大力倡导和教育基层干部树立“经营村庄”的理念,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项目资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带动建设工作的开展。鼓励工商企业及民营企业捐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村企联创”活动,对捐助贡献大的可以立碑、冠名、授予荣誉称号,以调动他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农村公益设施建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绿化树木、农田林网的管理,确保发挥长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