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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办〔2009〕1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5日

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全面开展文明乡村建设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历史性新变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为保证,把文明乡村建设与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与现代化滨湖大城市齐头并进、繁荣互动、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把握发展趋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区域功能,系统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做到“点、块、线、面”有机衔接,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整治、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合力推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组织广大农民通过创建活动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区分村庄规模、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因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试点引路,整体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把握主题,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梯度推进建设活动开展;贴近群众生活,从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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